近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对涉及德州区域的,多个工程项目进行了选址意见的批前公示。四个工程项目涉及到宁津县、庆云县、齐河县等地。
G339滨榆线宁津绕城段改建工程
选址意见的批前公示
【资料图】
项目起点位于宁津县关庄村西现状G339滨榆线,起点处与现状G339滨榆线平面交叉,自起点向北新建,在关庄村西北设关庄中桥上跨宁津新河,在前王村南转向西,在孙集村东与G104平面交叉后,向西与X047并线,与X045平面交叉,在前焦村南与现状X047分离转向南,在李朋村西设李朋中桥上跨宁津新河,途经庞庄村东、东井村东、谢家集村西,终于刘大碗村东现状G339滨榆线上,终点处与现状G339滨榆线平面交叉。项目用地选址所经区域城乡总体规划部分未涵盖,项目单位按规定编制了规划选址论证报告,通过专家论证。项目所在地规划选址主管部门出具了同意项目选址的意见,符合规划选址有关规定要求,现就项目的规划选址意见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项目选址涉及内容较多,如涉及利害相关,具体选址情况可初步电询山东省自然资源厅行政许可处0531-51791250,确有不同意见需反映,请于公示期间(以邮戳为准)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特此公示。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114号
齐州黄河大桥及连接线工程
选址意见的批前公示
项目起自德州市齐河县齐州大道(X076),向南上跨齐州大道-旅游路-G309五路交叉口,向南经苏州小镇西侧,跨越黄河及两岸大堤,接地后与规划治黄路平交,与医学大道并线后,终于S101(济齐路)。项目用地选址所经区域城乡总体规划部分未涵盖,项目单位按规定编制了规划选址论证报告,通过专家论证。项目所在地规划选址主管部门出具了同意项目选址的意见,符合规划选址有关规定要求,现就项目的规划选址意见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项目选址涉及内容较多,如涉及利害相关,具体选址情况可初步电询山东省自然资源厅行政许可处0531-51791250,确有不同意见需反映,请于公示期间(以邮戳为准)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特此公示。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114号
庆云至章丘高速公路
选址意见的批前公示
项目起自德州市庆云县常家镇西侧的G205上,向南在庆云县中丁乡西上跨滨德高速,设置庆云枢纽与滨德高速相接,经阳信县西上跨阳城八路,设置阳信西互通,在惠民县省屯乡北上跨德大铁路,依次设置惠民北互通、惠民服务区、惠民西互通、皂户李互通、辛店枢纽,在李庄镇西北上跨徒骇河,继续向南在设置李庄互通,在大年陈镇东北设置大年陈枢纽与高商高速相接,在大年陈镇南侧上跨黄河进入高青县境内,继续向南在邹平市台子镇东上跨济高高速,设置台子枢纽、设置九户互通、明集互通,转向西南在济南市章丘区刁镇东上跨漯河,向南连接青银高速到达项目终点,设置刁镇枢纽。项目用地选址所经区域城乡总体规划部分未涵盖,项目单位按规定编制了规划选址论证报告,通过专家论证。项目所在地规划选址主管部门出具了同意项目选址的意见,符合规划选址有关规定要求,现就项目的规划选址意见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项目选址涉及内容较多,如涉及利害相关,具体选址情况可初步电询山东省自然资源厅行政许可处0531-51791250,确有不同意见需反映,请于公示期间(以邮戳为准)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特此公示。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114号
济南至临清高速公路齐河至临清段选址意见的批前公示
项目路线起点位于德州市齐河县潘店镇孙堂村北,设潘店枢纽与济聊高速相接,向西经郝庄村、徐庄村南,向西北在魏楼村南上跨邯济铁路后进入聊城市境内,于孙庄村南设置高唐东服务区,向西在于庄村北设琉璃寺枢纽上跨德郓(高东)高速,在后张村西跨越位山一干渠,在马沙窝村北设茌平北互通上跨G105京澳线,在陶集村西北跨越徒骇河,向西北在张营村北设韩屯互通上跨S242临商线,在十里铺村西跨越位山二干渠,在沙窝高村东设菜屯东互通连接杨清路,向西经菜屯村北后路线转向西北,于任庄村西跨越马颊河,在张洼村南设菜屯互通上跨G240保台线,于王坊子村南设康庄互通上跨S245临博线,于路桥村南设置临清服务区,向西在临清市戴湾镇刘皮村西南设戴湾枢纽与德上高速联网,到达路线终点,顺接德上高速临清高速连接线。项目用地选址所经区域城乡总体规划部分未涵盖,项目单位按规定编制了规划选址论证报告,通过专家论证。项目所在地规划选址主管部门出具了同意项目选址的意见,符合规划选址有关规定要求,现就项目的规划选址意见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项目选址涉及内容较多,如涉及利害相关,具体选址情况可初步电询山东省自然资源厅行政许可处0531-51791250,确有不同意见需反映,请于公示期间(以邮戳为准)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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