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诉讼审理期限法律规定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八十条的内容,具体如下:
(相关资料图)
1.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2.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3.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
二、小额诉讼有如下优点:
1.程序相对简化灵活
起诉方式简化,起诉状和答辩状均可以口头进行;开庭时间灵活;调解与审判一体化,法官在审理中既审理又调解。
2.审理过程简便
小额诉讼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简化证据调查程序,甚至不需要庭审笔录。找法网提醒,小额诉讼只需要向双方宣布结果而不需要说明判决理由。
3.审理成本低廉
不仅降低诉讼程序本身的运行成本,而且大大降低了当事人参加诉讼程序所支出的时间、精力、相应费用等诉讼成本。
三、小额诉讼的适用范围如下:
1.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
2.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纠纷;
3.责任明确,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4.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纠纷;
5.银行卡纠纷;
6.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
7.劳务关系清楚,仅在劳务报酬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务合同纠纷;
8.物业、电信等服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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