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女搭档卖假货当副业 一年销售三十余万元……

来源:新民晚报时间:2023-07-10 12:14:03


【资料图】

新民晚报讯 (特约通讯员 宋严 记者 江跃中)母女二人搭档开网店卖假货作为副业,女儿担任模特做广告,妈妈负责客服卖货。虽是副业,顾客却络绎不绝,短短一年就销售了各类假冒商品30余万元。近日,普陀警方根据全国公安机关夏夜治安巡查宣防集中统一行动安排,结合“砺剑4号”专项行动,经缜密侦查,成功破获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6月26日,市民毕先生来到普陀公安分局桃浦派出所报案,他在一网店内买到了疑似假冒商品。原来,就在一周前,毕先生为女友准备生日礼物,花重金从某家网店购买了一只某品牌小包以及一副耳坠,没想到收到货品后却发现实物与网店图片“不对版”,且两件商品还是从外省两个不同的地点发来的。怀疑自己买到了假货,毕先生来到派出所向警方报案。

警方接报后即开展相关调查工作。经聘请专业机构鉴定,民警确认毕先生买到的包和首饰确实是假货。民警根据毕先生提供的线索,结合走访调查后发现,其收到的货品虽从外省寄来,但这家网店的实际经营地却是在本市真华路上的某小区内。进一步循线侦查,民警锁定了网店的实际经营人张某(化名)及其母亲黄某(化名),并掌握了两人的活动范围。

7月6日22时许,民警在真华路某小区内将张某与黄某成功抓获,并在现场查获了价值约10万余元的各类假冒品牌服装、包袋和首饰。

母女二人到案后,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一年前,女儿张某从网上结识了几家专门制作、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商家,萌生了开网店卖假货作为副业赚点零花钱的想法。于是,她从“供货商”处获取假冒品牌的服装、首饰以及包袋样品,自己穿搭拍摄照片,修图后挂在网店做广告。为了规避法律处罚,每当有客户拍下商品后,张某即与“供货商”联系,提供客户地址,由“供货商”发货,自己则赚取商品的差价。没想到,网店一开就生意不断,为赚取更多利益,张某还邀请已退休的母亲黄某担任客服,自己则安心地做起了网店的“专职模特”。短短一年,母女二人的网店就销售了30余万元的各种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7月7日,犯罪嫌疑人张某与黄某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普陀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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